本帖最后由 yunzhizhongzuo 于 2010-2-5 16:56 编辑
事情是这样的。
去年8月的时候在电信申请了“我的E家”2M包年服务。结果10月份搬家时申请移机,直到现在也没有移通,被告知没有接入端口了。
好吧,那我拆机。又被告知要收取已经使用的2个月的网络使用费用。哎,我就不乐意了。凭什么?三个月没给我接通,这损失又怎么算?因为电信的设备问题导致合同中止,我凭什么还要按合同给你支付?于是就到工信部网站投诉了。(备用方案是等5.17电信日的时候去电信的宣传台较劲去。)
刚才得到结果,全额退还所缴纳的包年费用。虽然和我提出的三个月的双倍赔偿还有差距,不是不能争取到,而是快过年了,想把这事了结了。
童鞋们,我想说,也许有人觉得既然使用了支付使用费用是应该的。但是我得说,有些东西,是我们可以运用适当的法律条款拒绝的!
国内的很多垄断企业,实际上就是利用大家法律意识薄弱,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蚕食我们的权利和金钱!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啊童鞋们~~~~
这里引用一句别人的话,通往朝鲜的道路,是由每一个沉默的人铺就的。
我们的口号是,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欢欢!!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