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开心欢欢 于 2010-1-21 16:21 编辑
最近很郁闷。。。。 事故是这样的。。。。。
7月6日,本人驾驶丰田凯美瑞在咸宁桥下直行与左拐向东车辆力帆320发生碰撞,造成对方车上两人受伤,一个轻微脑震荡,这个头上缝了4,5针。。后经双方协商一次性赔给伤者一个5000,一个4000.。。。
交警事故认定书是这样写的。。。
同等责任。。。
调解结果:医疗费,1073元由本人承担。我们的车丰田凯美瑞的车损8608.04元,施救费400元由本人承担。。。对方车力帆320车损3070元由对方车主承担。。。再有本人赔付对方后期治疗费用9000元(就是上面提到一次性赔付伤者的)。。。。。
事情结果:
我将本人的维修发票,定损单,车损相片,驾照复印件,行驶证复印件,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、驾驶证复印件,交给人保未央分区工作人员,问其还需要什么,还要对方的什么东西不,他告知不需要了。并给本人开据了赔案领取单。10月中旬告知本人说要对方的维修发票复印件、定损单复印件、车损相片复印件并要求必须要有对方保险公司(永安保险)的盖章。本人问是不这样就能把8千多的车损赔完,对方说可以。。。本人去永安保险他们说这是各保险公司赔个的。。。他们不给。。。本人跟对方人员联系,他们说等永安赔完了把案子拿回来了,给我们把东西复印一下,但是盖章时不可能的。11月中旬,对方人员说永安保险说不能复印,就给复印了一张对方的定损单。
我拿着对方定损单去人保,他们说这不行,说现在是只能赔百分之50.。。。就是说,我们的车损加上对方车损,一共一万多在减去双方交强险的4000元,剩下的钱他们赔百分之50.。。。。就是大约只给赔3、4千。。。。
我就是个刚毕业没多久的大学生,好不容易找个工作,这车也是在陪老总去签合同的途中出的事故,现今为止,所有的费用都由我一人承担,实在是心力交瘁。
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我知道的很少,也不懂得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益。。还请大家多多帮助。。。不胜感激啊。。。。